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2007年8月1日,我市实施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办法》(武建[2007]143号)和《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武建[2007]144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针对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从改革资格预审方式、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减少监管工作的自由裁量权、实行招标投标限制措施等方面,对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了新的政策规定,并从技术上改进了原有的招标投标规则。通过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加大了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使围标串标在技术操作上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针对三个暂行规范性文件在试行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市建委通过多方调研论证,在坚持和维护三个暂行规范性文件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在2009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委印发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建规[2009]68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建规[2009]69号)和《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建规[2009]70号)。 与三个暂行规范性文件相比,本次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调整: 一、在资格预审方式的选择上,项目业主可在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 二、在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上,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在有关条款的文字表述上,根据最新上位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概念、时限、依据等。 为方便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武建规[2009]68、69、70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特将文件电子版(对照版和审定版)公布在武汉建设信息网上,以便下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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