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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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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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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人,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为了做好有形建筑市场业务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数据统计的质量,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宏观分析,现就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及相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开发区)招标办和市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应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数据统计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要确定主管统计的领导,将统计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保障统计工作条件。
二、市、区(开发区)招标办和市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数据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谁受理业务,谁处理数据”的原始数据采集机制,使统计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市、区(开发区)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及分中心的业务受理人员,对招投标交易原始数据的采集和基本审核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还要建立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其中各区(开发区)招标办和交易分中心分管领导对数据的审核以及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市招标办和市交易中心对各区(开发区)招标办和分中心上报的统计数据,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
三、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统计技术含量。 (一)市交易中心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满足数据统计的各项需求,同时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体系,力争2010年实现数据统计设计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的网络化。 (二)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应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需要逐步实现网上运行,2010年市、区(开发区)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要实行网上办公。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应及时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地向填报人说明并及时反馈。同时全面启用网上评标系统,争取2010年在无纸化办公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依规到市城建委委托的市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报建,未经报建工程不得进行招标投标,要坚决杜绝先招标投标后报建的现象,保持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 (四)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不论是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还是自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标,必须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内进行,且保证交易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交易中心目前尚不能承担的跨天评标,招标人须报市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地方实行评标,同时满足评标见证服务的各项要求。 (五)各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要全面使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原始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交易中心要主动征询有关部门以及招标人、投标人对系统软件的意见,根据业务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系统功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市交易中心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制度和体系的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创新统计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搞好制度化的同时,逐步健全重点调查、专项统计、专题分析等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反映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营造有利于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应逐步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范围。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考核检查办法,对于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统计分析的数量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和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要督促各区(开发区)招标办、交易分中心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市、区两级共同保证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数据统计指标体系的顺利建立。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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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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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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