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禁渔期间,长江支流体重33公斤的渔民被判捕捞28万条鱼。据《长江日报》报道,长江禁渔期间,武汉市新洲区居民王某夫妇在长江支流巨水河中捕捞33公斤。新洲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两人时,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并向钓鱼江释放132公斤成鱼和28万余尾幼鱼。 51岁的王某和妻子杜某在武汉市新洲区新冲街道禁渔期间在长江支流捕捞28万条鱼被判刑。
长江日报报道称,长江禁渔期间,武汉市新洲区居民王某夫妇在长江支流巨水河中捕捞33公斤。新洲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两人时,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并向钓鱼江释放132公斤成鱼和28万余尾幼鱼。
51岁的王某和妻子杜某是武汉市新洲区新冲街道居民。他们经常在淡季捕鱼养家,还花了近9000元买了渔船和电动捕鱼工具。
2018年6月6日,王某夫妇了解到,巨水河是长江一级支流,忻州段水域位于入海口,正值捕鱼季节。电捕鱼是非法的,但他们很幸运。他们晚上用2米宽的拖网在水域里捕鱼。次日凌晨3时许,渔业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两名男子,查获河鱼33公斤。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就其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其危害性进行了专题评估。评估报告显示,电鱼作为非法捕捞方式之一,可造成受电流扩散影响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范围广泛。根据当晚两人的捕鱼时间、拖网面积和河水流速计算,损失的成鱼约132公斤,幼鱼约28万条。
新洲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和责任。
2018年12月19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没收作案工具;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他们被渔政部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他们的监管下,132公斤成鱼和28万多尾幼鱼被转移到忻州段水域。莒水河。
27日,集资买鱼的王某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自己因非法捕捞被判刑。村里没有人敢非法捕鱼,他感到羞愧。他不知道电鱼危害这么大,所以他再也不会放弃了。等到春天天气转暖,他就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将鱼放江里,恢复长江生态。
关联
为什么电钓33斤要花28万条鱼?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告诉长江商报,电鱼捕捞过程中,传播的电流会导致各种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即使鱼类侥幸逃脱,其生理功能也会受到损害、变形,很容易导致不孕,直接影响种群繁殖。鱼卵在过满的水中也会直接死亡或无法孵化成健康的幼鱼。因此,生态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电捕过程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成鱼能够被成功捕获,其余的则被电死并沉入或顺流而下,因此成鱼的潜在损失总量约为132公斤。
电捕鱼会对经过水域的鱼卵和鱼苗造成直接伤害。根据长江武汉段渔季鱼类资源调查数据估算的鱼卵和仔鱼平均密度以及当日带电水域总量,直接损失仔鱼8.79万尾。电鱼造成的间接危害是电击抑制鱼类性腺发育,导致无法正常产卵。根据当天捕获的种类和重量,结合相应鱼类的繁殖能力,可以估算间接损失幼鱼19.3万尾。因此,总共损失了28万条幼鱼。
据评估人员介绍,电捕鱼不仅对鱼类造成伤害,还会对水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和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导致鱼类饵料生物资源大幅减少。水中电击致死鱼类的恶化会污染水体环境,改变生态系统食物网的地层结构,并进一步通过食物链影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同时,由于电捕捞多由水面船只进行,对水中的中上层鱼类危害较大。它将显着改变水体中所有鱼类群落的结构,破坏水生群落的稳定性。电捕鱼减少了本地鱼类的数量,从而增加了外来物种爆发引起的生物入侵的风险。
江湖值班,长江在行动,守护武汉
事实上,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仅限于检察机关。 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依照法律规定,连续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环保公益组织正在这方面进行探索。武汉爱我家白虎志愿者协会会长马奇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该协会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注册成立。虽然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社会组织条件,但该组织始终关注长江保护。 2017年,在协会组织下,首批56名私营湖泊管理者上岗,在《武汉湖泊保护名录》全部166个湖泊开展湖泊保护工作。今年1月12日,武汉市重点江湖“民间江湖主任”正式加入行列。这支新的民间治水力量将重点保护武汉61条河流和湖泊,开展河湖巡查,督导水污染和治水工程,鼓励居民热爱水、保护水。
马奇表示,一旦协会具备成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将积极利用这种公益诉讼形式参与长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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