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部署“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宣传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
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电函[2021]271号)的部署,为确保“百城千屏”活动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联合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部署“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宣传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
“百城千屏”活动以试点示范项目为主导。通过建设或引导国内大屏向4K/8K超高清大屏改造,丰富超高清视音频业务场景,加速超高清视音频在多领域的融合。方面。创新发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其中,六个部门成立了活动总体指导小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视听节目经营单位,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督促视听节目经营单位落实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推动优质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播出。
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总局办公厅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印发“百城千屏”行动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电函〔202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总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电函[2021]271号)部署,为保证“百城千屏”活动成效,现将《“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现发给您。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2 年1 月6 日
“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宣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部署“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推广活动(以下简称“百城”)。千屏”活动)。活动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为确保“百城千屏”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指引。
实施目的
“百城千屏”活动以试点示范项目为主导。通过建设或引导改造国内大屏为4K/8K超高清大屏(以下简称公共大屏),丰富超高清视音频服务场景,加速超高清推广-高清。音视频多方面融合创新发展,催生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文化推广。大力推动实施“公益宣传平台传播工程”,通过在公共大屏上展示优质超高清视频音频内容,开展时事政策宣传和公益发布,促进国家精神,展示中华文化,打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和主平台。渠道、主力。
城市形象。展示本土文化旅游视频,培育公共大屏为标志性亮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升级。普及超高清视音频认知,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信息消费升级,同步推动“夜经济”、“网红经济”释放潜力,拉动内需,挖掘消费增长点。
产业创新。创新超高清视音频通信新模式,以“科技冬奥”超高清赛事转播为契机,加快视音频设备升级应用,推动技术成熟标准体系和产业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
实施内容
公共大屏建设及投资模式
新建公共大屏幕或者对现有大屏幕进行超高清改造,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征求城市管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履行必要的义务。审批手续,重点关注全市重要商务区和大型综合交通。部署在枢纽、网红地标、文化场馆等人流量密集场所,取得必要的运营资质,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活动。
新建或改造大屏幕分辨率必须达到4K及以上,鼓励8K,并支持移动设备上的音频播放或收听。
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主投资、地方政府投资或补贴、第三方投资机构参股、多方共同投资等。
播出内容要求
播出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相关管理规定。活动期间,优先播放中央及国家机构推荐的视频、音频内容。
播出节目视频全部为4K/8K超高清,其中8K超高清视频比例不少于40%。
商业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总播放时长的30%。鼓励使用HDRvivid 和AVS3 制作和播放视频内容,并且应以立体声或5.1 环绕声制作音频。播放时间以当地城市环境管理要求为准。
视听节目运营要求
视听节目经营单位为取得:01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者取得:01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省级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经营服务机构。
建设专门的播控平台,并指派专人负责播控平台的建设、运维、内容审核、播屏监控、紧急通知切换等安全播控事宜。
身份管理
活动期间,通过评审的公共大屏设备装饰上将统一使用“百城千屏”标识。
保障机制
(一)总体领导小组。六部门成立了活动总体指导小组,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提供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本地区“百城千屏”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报送“百城千屏”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丁洁010-68208261;张文刚18620368306)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地方组织对接终端厂商、电信运营商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音视频设备全面升级和应用落地。 (联系人:于一鸣,010-68208283)
中宣部指导各地提供积极健康向上的优质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联系人:李益群010-83087664)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公共大屏在交通场景的应用。 (联系人:尹硕010-65292772)
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地方机构提供优质超高清文化和旅游内容,推广公共大屏在合格文化和旅游场景的应用,赋能智慧文化旅游。 (联系人:宣成林010-5988250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视听节目经营单位,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督促视听节目经营单位落实思想工作落实责任制,推动优质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播出。 (联系人:陈哲010-8609618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8K超高清视音频内容的制作、播出、运营和管理,提供北京冬奥会等重大赛事优质8K直播内容,为“百城千屏”活动持续发展。 (联系人:梅建平010-85069770)
(二)技术指导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联合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推动实施。技术标准参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接供需双方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标准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目录见附件2)对上报的公共大屏进行检测评估,出具《 “百城千屏”标识保证了展示质量和活动效果。(联系人:宋伟,010-68506192;张宏宇,15911016920)
(三)活动推进组。建议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活动,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部等相关部门成立“百城千屏”活动推进组,专人负责推动落实。加强中央和地方协调,及时总结活动成果,确保活动有序推进。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协助。 (联系人:李刚18710020725;文晓军13522369288)
附件:1.地方“百城千屏”实施方案
2、国家检测机构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