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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日   期: 
施工许可证编码4201122007031500614BJ4001
工程名称银湖翡翠住宅小区二期六组团
建设单位武汉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峰平
建设地址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金南二路西
建设规模52043.2㎡
合同价格3903.24
设计单位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湖北时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09-12-30 0:00:00
合同竣工日期2011-12-30 0:00:00
备注1.项目经理:李峰平 2.结构层次:框架、剪力墙2-18+1层 3.含深基坑 4.含桩基 5.工程名称:银湖翡翠住宅小区二期六组团V1-1#、V1-2#、V1-4#、V1-5#九组团IX-2#、IX-3#、IX-5#及地下室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