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日   期: 
施工许可证编码4201152009050500414BJ4001
工程名称镀锌一分厂车间
建设单位武汉毅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汉武锅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肖合烈
建设地址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东
建设规模8923.13平方米
合同价格524.4485
设计单位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永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07-6-30 0:00:00
合同竣工日期2007-12-30 0:00:00
备注钢结构1层 项目经理:肖合烈 补办证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