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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日   期: 
施工许可证编码4201172009112700414014001
工程名称邾城城区环境整治断头路贯通工程-古衡路道路排水新建
建设单位武汉市新洲区建设局
施工单位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年和
建设地址新洲区邾城街古衡路
建设规模道路长度373.40米
合同价格150.1215
设计单位湖南中大设计院胡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市新洲东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09-12-30 0:00:00
合同竣工日期2010-3-2 0:00:00
备注项目经理:陈年和 古衡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 道路长度373.40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